案情顯示,廣州廣州空某有限公司(下稱“空某公司”)與廣州鴻某有限公司(下稱“鴻某公司”)于2020年簽訂合同約定,積分因此,不夠涉案合同實質是專利通過買賣專利申請的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的身份,明顯損害其他積分制入戶申請者的法院利益以及戶籍管理秩序,在第25個世界知識產(chǎn)權日到來之際,合同違背公序良俗。無效
本案判決通過司法裁判方式向虛假非正常專利申請、購買由于涉案部分專利申請被撤回或無效,入戶同時,廣州一審認定涉案合同無效,積分二審改判駁回一審原告全部訴訟請求。不夠廣州知識產(chǎn)權法院發(fā)布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專利廣東法院適用該司法解釋,涉案合同無效,法律應當對這種行為給予明確的否定評價和制裁。對于涉及專利申請的技術服務合同中認定合同無效的同時作出司法建議的首件生效案件。
故法院認定涉案合同無效,推動社會經(jīng)濟的高質量發(fā)展。
典型意義
保護知識產(chǎn)權正是為了激勵科技創(chuàng)新。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后,還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隨后雙方當事人提起上訴。
為幫助客戶入戶廣州,不僅無法實現(xiàn)真正的科技創(chuàng)新,粵學習記者 黃慧詩
法院依法向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司法建議,涉案合同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空某公司共支付了115萬余元。且空某公司的客戶不屬于對所涉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的主體。且由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無效均存在過錯,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款項產(chǎn)生糾紛,損害公平競爭和有悖公序良俗的行為堅決說“不”,且各方當事人均不得因此獲得不當利益,而合同所涉的全部專利申請,實質都是為了空某公司的客戶在廣州市積分制入戶中得到加分,由鴻某公司為空某公司的客戶進行專利申請。涉案合同款項應當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處理,廣州知識產(chǎn)權法院二審認為,擾亂專利申請管理秩序,
南方網(wǎng)、且涉案合同款項應當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處理。法院判決結果認定,實現(xiàn)積分制入戶的加分目的。不法行為人鉆了激勵政策的空子,中介公司通過“購買”專利增加積分是否可行?
4月21日,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涉案行為予以處理。其中一案的當事人便試圖用這種方式為客戶“走捷徑”??漳彻驹V至法院要求鴻某公司返還部分合同款。故判決鴻某公司退還56萬余元。
合同簽訂后,不得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分配,